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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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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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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蒜精
罰款1/2+老闆家產1/2會更好

一邊增加國庫收入

一邊也可以把老闆賺的黑心錢拿來獎金

由員工監督老闆,何必要政府來抽檢

只要立法成功

馬上爆上萬件黑心食品檢舉

拜託, 真要有這麼蠢的法條, 員工冒死陷害老闆搞垮公司都會想辦法去搞黑心再爆料.
舊 2013-10-25, 01:39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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