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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營業額來當作罰款,罰款的1/2給檢舉人當獎金,保證解決食品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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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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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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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蒜精
罰款1/2+老闆家產1/2會更好
一邊增加國庫收入
一邊也可以把老闆賺的黑心錢拿來獎金
由員工監督老闆,何必要政府來抽檢
只要立法成功
馬上爆上萬件黑心食品檢舉
拜託, 真要有這麼蠢的法條, 員工冒死陷害老闆搞垮公司都會想辦法去搞黑心再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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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5, 01:3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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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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