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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營業額來當作罰款,罰款的1/2給檢舉人當獎金,保證解決食品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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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中華民國台灣省桃園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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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177
看到政論節目拿這作文章,新聞卻不見這訊息。只能說政治害人。彰化縣出名了。至少縣長跟相關主管有人沒被和掉。其它的呢.每次看到出事。就會後面扯到政治。真的讓人難過。不知台灣有沒最基本的就事論事的能力。我要的是一個好的規範。這幾年大家都經歷很多食品的事件,政府在那裹。在野在那裹。
這幾年發生的食安的事,很多不就是政府去檢查發現才爆出來的嗎?
如果沒爆出來..今天大家還不是照吃不誤?
2013-10-25, 01:35 PM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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