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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megag5
〈快訊〉三星寫手門案 公平會重罰1305萬 (http://tw.news.yahoo.com/%E5%BF%AB%...8--finance.html)


三星寫手門事件 公平會重罰千萬

引用:
  今年4月台灣三星爆發「寫手門」事件,也就是三星透過公關公司鵬泰等,
以一般大眾的身分,行銷自身商品,並匿名抹黑競爭對手的產品。
公平會歷經半年調查,認定三星欺瞞消費者,且競爭對手對於這種「被蓋布袋挨打」卻無法反駁,
已影響交易秩序,依公平交易法重罰三星新台幣千萬,至於鵬泰公司則遭罰300萬元。

  公平會調查發現,台灣三星委由公關公司鵬泰、商多利對自身產品行銷以及抹黑對手的方法,
是大量聘請寫手,或是指定公司員工申請個人帳號或公司提供公用帳號,
在Mobile 01等網路討論平台,發言回文行銷三星公司產品,並消毒三星產品的負面消息,
還以匿名的方式,比較競爭對手的產品,甚至突顯競爭產品的缺點。

  公平會認為,目前不少消費者購物前會參考網路資訊,但三星這種藉寫手的行銷方法,
在發言人和廠商有利益關係下,降低消費者對企業行銷的認知。
至於對競爭同業而言,由於無法得知匿名言論出於何處,使得競爭同業處於被「蓋布袋挨打」,
卻無法反駁,已經影響交易秩序。因此決議重罰三星新台幣1千萬,鵬泰商多利公司則各罰300萬和5萬元。

  公平會副主委孫立群說:『(原音)這些寫手的身分,如果他有誠實的揭露,
他是受雇於業者,一般消費者對他的言論評價自然會不一樣,
在這個案子因為這些寫手隱匿了他具有事業這樣的身分來做評論,容易造成消費者的誤導。
我們認為這樣的行銷手法,是一個不公平的競爭態樣。』

  這也是公平會首次以「公平法」第24條「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
處分網路不當行銷行為。孫立群表示,會依第24條開罰,
而沒有依第22條的「營業毀謗」處分,是因受毀謗的公司不願出面證實商品是否真有問題、也沒有提告。


有一家之前好像沒看過的
舊 2013-10-24, 12:42 PM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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