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hsinyic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sclee
嚴格來說,要玩文字遊戲,真的不能用"隨便"二字

報導說,最近的鄰居在200公尺以外,加上屋主長期沒住哪裡

可見拆屋的人觀察了一段時間才下手的

不然,除非有證據顯示他的習慣是去到哪裡看到高興"臨時起意"就拆,這才算是"隨便"


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循線查出一名45歲黃姓嫌犯,8月中派人開挖土機將別墅拆光,變賣值錢的鋼筋建材得手4萬多元,還有值錢的木頭也拿去賣,再把現場夷為平地,以一車3千元代價提供不法業者傾倒廢棄物牟利,隨便拆別人房子,已經吃上官司。
舊 2013-10-23, 04:46 PM #4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sinyic2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