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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食藥局檢驗報告,早已LAG,這不是新聞,去年就被批評過,當時出席專家結論為「檢驗方法不足」。
例如所稱『「真誠實52%葡萄籽健康調和油」標示顯示含有52%葡萄籽、葵花油、芥花油、大豆油』,非指[葡萄籽]含52%,易誤解為[葡萄籽、葵花油、芥花油、大豆油](混合劑)含52%,這種不嚴謹寫法,數據無法支持結論。
檢驗報告又提為「離葡萄籽油較遠,與標示有些不符。」或「葡萄籽油的成分未達52%」,倒底檢驗比例為何卻沒明示,萬一檢驗比例為51.8%,測量誤差值卻在+-2%,這個報告也未達52%。檢驗正負反應與定量反應的方法,兩者相差很大,而且在無法驗出油品的組成成份,卻能在報告中算出各種成分比例如葡萄籽、葵花油、芥花油、大豆油等,美和科技大學檢驗技術似乎過於領先?
至於立法委員,主要責任為立法、修法,除非也包括解釋食品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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