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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911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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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091
引用:
作者hsinyic2
再仔細看,你貼的兩個連結是一樣的

還是看不懂可以隨便拆...比共匪還有過之而無不及...結論怎麼來的?
偷偷拆屋的人沒刑責再下這結論也不遲
難道我看到殺人的新聞就可以說在台灣可以隨便殺人嗎?

中文用法裡,有種叫反諷,不知道你有沒有學過?
如果你覺得我標題下的不對,只能說我的文字表達能力不夠好,不能讓你一眼就能看明白。
舊 2013-10-23, 12:19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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