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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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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IM=
今日(101年5月29日)上午,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第805條及第805條之l修正草案。

(一)將遺失物報酬請求權之金額『上限』,由原來規定為遺失物價值的三成調降為一成。


這樣撿到東西就直接摔壞或拆了當零件吧,撿到手機等他打來就跟他說我等等丟水溝
舊 2013-10-23, 02:26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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