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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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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5
引用:
作者soko
你請他發通知書...
這當然是沒問題...
程序上本就是這樣....
你接到通知書上會有你應到處所.時間及偵查佐名字...
到時你就是找他作筆錄...

你或家人沒有作的事就不用擔心啦...
因為是告訴乃論案件...
對方沒徹告就是只能對簿公堂...
你也不需要為了沒作過的事找對方和解...
也先不用急著找法扶會之類的...
法扶會要是問你情況...你也一問三不知...
先去作筆錄了解情況吧...

你家中有使用無線網路嗎??...
還是你手機隨時開著當無線WIFI基地臺???
說不定你跟另一個有嫌疑的IP...
都是被盜接無線上網的也不一定..


非常感謝,看來是無論如何都得跑一趟了?
到時是否據實以告就可以了?即使我幾乎什麼都不知道...
舊 2013-10-22, 09:24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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