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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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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引用:
作者ido
那我請警方先寄公文過來應該不會有問題吧
如果是告訴乃論感覺會很麻煩
所以警察不破案還不行囉?
那像這次的事件,查到IP在我家,而我又無法提出有力證明
請問該如何處理較好?
等著錄筆錄、上法院或是私下和解嗎?

我會覺得這種事情你還是照正常程序來比較好

等正式的通知書來再說,不要一個電話就過去

你沒有做的事情也不用擔心這會誣賴你,一個 IP 也不能代表甚麼,光這樣不能訂你的罪

這就像就算是有人死在你家裡,也不等於你就是兇手,也得找到兇刀之類的
舊 2013-10-22, 09:23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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