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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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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5
引用:
作者soko
樓上的一整個就全部誤很大...

第一點送達部分....
刑訴法(55~62) 送達及民訴法(123-153)的規定...
通知書送達...警察機關是層轉由勤區警員(也就是管區)親自送到你家...
而且是10日前送達...
由你或親人或同局人簽收...
若無人再家則黏貼信箱照相寄存派出所以示送達....
在法律程序上才合乎規定...
以上程序後..若通知人未到..
警察才可以進行下一步的動作...
絕對不會有樓上說的用寄信到你家還是里長家...

第二點...
這種妨害電腦使用罪章...
在警察單位根本不算績效...
肅竊肅毒肅槍這才叫績效....
這種妨害電腦使用罪章是屬告訴乃論...
所以就是有被害人去報案並且表示要提告...
偵查佐接到這種鳥案也是覺得很無奈...
花時間又不算績效的案子...
要先函遊戲公司調出當時被盜的遊戲歷程(上網IP等)...
接到遊戲公司資料後再函中華電信或他家電信公司....
調出當時該IP是由何電話撥...


那我請警方先寄公文過來應該不會有問題吧
如果是告訴乃論感覺會很麻煩
所以警察不破案還不行囉?
那像這次的事件,查到IP在我家,而我又無法提出有力證明
請問該如何處理較好?
等著錄筆錄、上法院或是私下和解嗎?
舊 2013-10-22, 08:31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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