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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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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
引用:
作者ido
恩,似乎就是這樣
主動配合會比較好嗎?還是現在就找懂法律的跟他談?


不會比較好....
因為對方懶惰所以要您自己送證據去給他的意思.
要看您的電腦資料對方要發搜索票,所以建議您也不用太主動整台搬去.
正常流程是您收到通知之後跟對方約時間去警局做筆錄,而不是只有電話通知.
我自己是對於這種別人的時間都不是時間的"辦案手法"很感冒就是了~!
     
      
舊 2013-10-22, 04:28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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