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inuxwuo
根本就是錯誤的觀念......
遵循GPL跟是否有侵犯某家公司的專利權根本就是兩件事,怎能混為一談...
SAMBA Server是否侵犯MS的專利要由MS本身自己去主張,然後由法院去做裁決認定,不會因為你是GPL就可以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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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您說的沒錯,我只想到Samba是GPL,所以對使用者是免費,忘了要是侵犯到MS的專利還是會被要求付權利金,沒想好再PO我的錯。
不過很好奇一點市面上用Samba的公司怎麼多,怎麼微軟都沒什麼法律動作? 還是Samba這麼厲害都有避開微軟的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