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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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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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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jphuang
小孩(6歲)是無辜不懂事,這樣罰他/她,恐怕不妥 (把大人的錯,讓小孩來受罰),小心留下心靈的'恐懼'感。


我認為這並不能算是處罰,所有無心的過錯都應該被原諒,但被原諒不代表犯錯者不需做出任何補償行為,這是社會的鐵則。在這件事上我兒子是無心之過,但他造成的損失也是既定事實,他的過錯在他本人瞭解之後,將永遠不會再被提起,但他必須做出的補償行為就是往後三個月的課業加強學習,和每星期日的行為開導(他所有的不良生活習慣都將於此時一併開導反省)...

另外我不想用"扣零用錢""不買玩具""省錢"方式讓小孩做出補償的原因是,我不想讓他有"金錢上的損失只能用金錢方式補償"這種過於功利的錯誤認知。我打算讓小孩瞭解,社會上(這裡指父母)是能容許他用金錢以外的方式去彌補自己造成的損失的...

平常給他買的玩具,文具,零花錢,和偶而放縱的飲食,我還是會照常供給的
 
舊 2013-10-20, 12:26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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