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真的要對方下跪的話是有些過頭了....
但我也覺得, 在不被告知的情況下, 枯等四十分鐘是真的很久...
因為通常我跟人約好, 等了三十分鐘無音訊, 三十分鐘我覺得是我底線.
因為我覺得, 沒有人有權利可讓別人等, 哪怕是一分鐘.
我對沒有時間觀念的人很感冒.
不管你有什麼原因, 別人願意等你, 是你賺到了. 因為對方並非欠你的.
別人不願意等你, 那不願意等你的人也沒有什麼錯.
如果女主播真的要對方下跪的話, 我會覺得在這個事件, 雙方是各錯一半吧.
如果是我遇到的話, 我不會要對方下跪, 我只會要求對方除了口頭上的抱歉之後, 還要有適當的補償, 因為我沒有遲到, 而且我的時間是無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