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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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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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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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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poq
本職務無給薪,實習期滿六個月給予「網站程式開發工程師」職務表現優異證明
免費上工半年 換 獎狀一張

實習生不適用勞基法,所以打著這個名義企圖規避法律問題,但有那個資歷與能力的人工作機會
很多,根本不需要藉實習增加籌碼。這則啟事有點類似流傳千古的"請問預算只有三百,想組電腦"
一文,成為十足的笑柄
舊 2013-10-19, 05:07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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