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 2013 中華職棒大聯盟 CPBL 季賽討論區 >>>
瀏覽單個文章
kazama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
CagivaC593
聯盟有規定,要解散球隊必須提前一年告知,所以他們沒違反規定。
儘管兄弟的領導有很大爭議,但對於職棒的貢獻也是要肯定的。
開創有功,發展有過
兄弟在職棒開創初期的熱忱與付出值得肯定,但基於母企業限制而透過影響力讓其他球團
也只能在兄弟能負擔的框架之中經營發展,令人扼腕嘆息
2013-10-19, 04:43 PM #
2574
kazama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kazama
查詢kazama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kazama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