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龐維德�
Frederic Laplanche)/歐盟駐台代表 ]
台灣於2009年將俗稱兩公約的《國際公民政治權利公約》(ICCPR)及《國際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ICESCR)納入國內法後,於2012年正式發表台灣第一份人權報告,更於今年二月邀請九位國際專家前來審查該份報告,專家們並在審查後給予非常實質且有用的結論性建議。
我們認為這一連串的行動顯示台灣的人權狀況正在往正面的方向發展,我們也相信台灣政府必定會非常重視這些國際專家給予的寶貴意見,並積極採取相關行動讓台灣的人權得以獲得更完善的保障。
上星期四是歐盟與世界的反死刑日,歐盟與其會員國在所有仍保有死刑的地方表達廢除死刑或暫停執行死刑的期望。當然,我們在台灣也不例外。我們可藉此機會,檢視今年初國際專家審查台灣人權報告後的結論。
未廢死前重要步驟
專家們在結論性意見中提到:「強烈建議台灣政府應該加緊努力朝向廢除死刑,首要的決定性步驟就是……暫停執行死刑。」
誠然,暫停執行死刑是絕大部分已廢除死刑國家在還未廢除死刑前的重要步驟,這個步驟可以讓整體社會有更充裕的時間來思考這個議題,並最後做出是否真的廢除的決定。
目前世界上如韓國、蒙古及許多的美國州政府如加州都是採取此步驟,一方面取得更強的社會共識,一方面杜絕誤殺的可能性。有人指出政府若不執行死刑有違法之虞,然而這種說法在國際上頗為罕見,以目前暫停執行死刑的國家來看,也沒有認為不執行即為違法的挑戰出現。若從歐洲經驗來看,英國於1964年最後一次執行死刑,但僅於1998年完全廢除死刑,然而在這傳統的法治國家中,也沒有人指控英國政府不執行是違法行為。
盼能有更進步發展
專家們在結論意見中也提到:「台灣過去三年執行的十五個死刑案件中,似乎都違反了公約的這個條款。」這邊條款指的是ICCPR第六條第四項「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專家們會如此認為是因為這十五名被執行的死刑犯都曾向總統提出減刑的請求,然而卻都在總統還未有回應之前遭到處決,這意謂著當時他們還在行使ICCPR第六條第四項所賦予的權利時遭處決是違背公約所規定。專家們因此建議:「死刑的執行必須暫停,直到相關程序適當的終結為止。」
從世界的角度來看,台灣的人權狀況是良好且先進的,但我們在死刑議題上仍希望能夠有更進步的發展。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於這星期連同德英法三個辦事處,與台灣的司法單位及民間團體共同舉辦一連串的台歐盟司法研討會,邀請歐盟的司法專家與台灣司法界人士交流互動,希望透過這種方式來增加彼此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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