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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則有孚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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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艾德 II
壹週刊比政府發言人還更讓人信服呢

可是壹週刊在法院敗訴也不是第一次。

所以我才認為,這三位前後任情治首長,應該去法院告壹週刊,讓法官看證據來裁判誰在說謊,說謊的要付出代價。
舊 2013-10-16, 11:16 A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損則有孚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