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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氣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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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市的大賣場的隔壁
文章: 18
1.刀開單鋒,刀長度不超過,是不用送警政署認定,理論上是不犯法.
2.身為一個愛刀人士,身上有很多把刀,是很正常的.
3.很多折刀是可以單手開合(瑞士刀可能例外),身為一個愛刀人士,這是基本技能.
4.法院不是講對錯,而是誰講的話讓法官信了.
5.如果能和解,就盡快和解,有可能不上訴,或是緩刑.

我身為一個愛刀人士,身上有....幾把刀,是很正常的,
但是平常是不能在公共場合拿出來把玩,
因為有可能犯法.

在身處危險的環境,在緊張無意識之下,拿刀出來砍了對方,是很正常的.
請盡可能的對法官形容當下很危急的環境,以及平常是個守法善良的好國民.

以上,希望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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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怪不怪,習慣就好
在1500度高溫下,真是熱死人了!!!!!!
舊 2013-10-15, 10:25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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