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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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皇極驚兲拳
1.無殺人犯意,就不用扛操死人的責任了? 早說唄!台灣法律什麼時候改的?!
2.為什麼不能有私怨,今天洪小姐是出來選聖人嗎? 人家小弟被搞死了,還得心胸寬大毫無私怨不成?
3.該有的權益當然可以從司法系統去爭取, 當事人當然有權只走媒體!
你這是很標準的辯論方式,把兩件不相干的事情,硬扯上一起,當作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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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只要扯到軍公教, 就會有一股力量支持啦, 這就是台灣
你第二點講的好, 洪大姐有私怨, 那胖下士長官們不能有私怨
所以我不應該跟你討論下去了..
洪大姐, 快點從政吧, 這樣就可以變媒體焦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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