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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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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arkangel
這看起來就是工具刀啊,身為一個送貨工人,身上帶著割封條用的小刀是再正常也不過的事了。
記得從頭到尾裝無辜啊,有個智者說過台灣人理盲又濫情。
要講理也要看對象,還不如裝可憐比較實在。



重點是把刀單手打開的動作, 一定要解釋成平常工作上就天天執行,
所以遇到狀況很反射的就直接推開小刀.

這樣原則上問題會小不少.

基本上在檢察官的想法裡, 不要認為他分的清楚啥刀, 持械傷人基本上就是對方提告就會起訴.

如果是空手弄到對方脫臼還可以解釋成拉扯中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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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舊 2013-10-14, 03:30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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