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42章經
有個朋友昨晚跟我說他老弟出事了
事情如下
他老弟幫家裡騎機車送貨(飾品),貨品裝在包包放至於機車腳踏墊上
在路上等紅燈時遇到搶匪,一把抓起包包搶劫
他弟平時有玩瑞士刀的習慣,在鑰匙圈上有掛支迷你彈簧刀
被搶當時,他弟的本能反應是一腳踩住包包,在拉扯時順手從外套口袋內掏出鑰匙圈,彈簧刀就劃下去...
搶匪手上當場多了約10公分長,3公分深的傷口,倒地被路人制服
雖血流如注,好在未傷及主要血管,但日後說不定會影響手腕活動機能...
我目前所知的資訊只有這樣,
不知有無監視器錄影,但既然有人制服搶匪,表示應有目擊證人...
請問各位,這種情況在台灣,法理上大多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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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了
會被要求 賠 那個 "犯人"
不能工作的損失
和經神賠償
弄不好 還會背刑事責任~~~~~~~~~~
鬼島台灣的法律 是沒在保護 好人的~~~~~~~~~~`
引用:
作者dkjfso
他媽的
這樣還要被起訴有沒有天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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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的 要是 犯人逃跑,你去追他,害他上氣不接下氣,被你追死了,在鬼島 這也是有罪的 ~~~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