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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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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4
引用:
作者42章經
找了一下大陸的刑法20條
內容有:「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用白話說,搶匪"正在搶劫途中"被你殺傷,和搶匪"完成搶劫行為後",你為了搶回失物再追上去將他殺傷...
是兩種不同的認定方式...

台灣好像都一視同仁的樣子


這條的重點是;"正在進行"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兩者同時成立
前面的搶劫只是列舉以上犯行
而不是只有"正在進行"

就像空手當者你的面搶你手上的100塊,你可以把搶匪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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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13-10-14, 11:24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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