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這種情況刑事會怎麼判?
瀏覽單個文章
usher6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引用:
作者
42章經
找了一下大陸的刑法20條
內容有:「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用白話說,搶匪"正在搶劫途中"被你殺傷,和搶匪"完成搶劫行為後",你為了搶回失物再追上去將他殺傷...
是兩種不同的認定方式...
台灣好像都一視同仁的樣子
這兩者之間的確不同,正常的法官不會混在一起。
看來您很關心這位朋友,
我建議您可先到免費法律諮詢處幫您朋友詢問,
各級法院,各級政府都有這項服務。google一下就有了。
這種免費諮詢不要只跑一次,要多跑幾次,多接觸幾位律師,
這樣,您就能得到相當的概念了。
趕快做吧,別在網路上浪費時間了。
2013-10-14, 11:00 AM #
27
usher67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usher67
查詢usher67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usher67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