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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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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引用:
作者42章經
只是搜尋到,順手貼出來作個比較,就算不足以作為參考,好歹也當作個小知識
沒有要引用那邊的判例來評論台灣審判方式的意思,你不要想太多∼

不過你講的那個法,後面有一個但書

引用:
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


看起來是得真的很嚴重侵害事件,你才有機會不被判刑,如果依照你給的案例,如果在對岸應該是用不著這條法,對岸似乎也不是說對方搶劫你,你馬上就可以拿刀砍他

我猜啦
舊 2013-10-14, 10:46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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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