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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pple
通電收公告OBU(e通機)用戶可在今年底前辦理轉換eTag,當初購買OBU的實質金額可轉為eTag通行費,但有民眾出示發票投訴,當初以1000元購買OBU,現在遠通電收卻稱當時贈送300元加值金,所以只能轉換700元eTag通行費,太不合理。對此,遠通電收認為,實質購買成本就是700元。但消保官及消基會認為,業者更換設備屬不可歸責消費者因素,且發票金額寫明1000元,消費者可主張業者須再退還300元。
新北市王先生表示,他在2009年1月初向遠通電收申辦「牛轉錢坤好機運」方案,該方案內容為1000元購買OBU再送加值金300元,直到今年8月遠通電收官網公告,指OBU用戶在2013年底前轉換為eTag用戶,可將當初實質購買OBU的金額,轉換成eTag預儲帳戶通行費,便趕緊到服務據點辦理轉換。
「用戶感到很委曲」
但王先生說,9月中他察看eTag預儲帳戶餘額,卻發現遠通電收退給他的OBU費用僅700元,他當初申辦OBU時明明是花1000元,所留存發票也明確登載金額是1000元,懷疑遠通電收扣除當初贈送的300元加值金。他致電客服詢問,卻無法得到滿意答案,「遠通電收這種做法,讓用戶感到很委曲!」
對此,遠通電收回應,為提升用戶品質,才在合約允許範圍內做系統轉換,將OBU轉換為eTag,且為保障OBU用戶權益,在財務困難狀況下,仍決定退還OBU用戶當初實質購買成本,若用戶要求退還1000元,就須將贈送的300元儲值金歸還,實質購買成本是700元。
新北市主任消保官許宏仁及消基會監察人徐則鈺律師都認為,當初申辦OBU的發票金額是1000元,實質購買金額就是1000元。
加值金屬無償贈與
「不合理。」徐則鈺指出,消費者當初參與活動優惠,300元加值金是業者無償贈與,而業者更換設備屬不可歸責消費者因素,消費者可主張業者須再退還300元預儲金額。
許宏仁說,業者的公告中所稱實質購買金額,未充分揭露是將當初贈送的加值金扣回,消費者無法充分了解,依《消保法》規範,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以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事實上,類似事件也不是第一回,先前也傳出有OBU用戶不想轉為eTag用戶,當初購機的錢,只能轉入親友的eTag帳戶裡,不能直接退費。
明明是業者朝令夕改,還扣住消費者的錢,國道計程收費即將上路,可是爭議不停,機件該怎麼退費,看來還有得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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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的OBU用戶, 先前已經被坑一次, 現在還要再被坑一次
至於遠通就更好笑了, 發票上明明就是打1000元, 還可以硬凹300元是加值金
那幹脆說加值金是999元, 不計血本只收消費者1元的成本費用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