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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嬤買報紙忘付8元 全聯堅持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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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Herme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引用:
作者
michelle-lai529
您知道非告訴乃論罪,是沒有和解的,要對方賠錢,是屬於違法行為的,如果對方反過來咬店家恐嚇取財呢......
不管一個月抓到幾個,只要一個這樣搞,店就別開了。
報警才是正規處理方式啊。
事實上小偷都會選擇賠錢和解, 一是沒有這種法律知識, 二是不想把事情鬧大.
2013-10-10, 05:46 PM #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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