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kydiver
借爐主一角小聲問一下:
電梯大樓的地下平面停車場,因為通風管和消防噴水頭裝設的關係導致高度不足180公分,所以我家休旅車不能倒車入庫不然會撞倒車頂。也因為只能正面開入停車位,所以出入時要前進後退幾次才能開出來。
請問地下室停車位有沒有建築法規有最低高度限制?例如防空避難室的高度限制等等,是在空襲避難時停電怕人撞倒頭被人群活活踩死這種想像情節。謝謝
PS.因為跟管委會申請改善,但是被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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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住的地方 也遇到這樣的問題~~~
通風管因為工程浩大 且屬公共設施 說真的很難處理~~~
除非是後來增設的 你可以跟管委會提出抗議~~~
若真的太低可能就是要交換車位了 不然就是跟建商抗議(我記得停車位是有規定長寬高的)
但是消防噴水頭就可以處理(改短 不影響使用) 不過要寫切結書 聽說是法規有規定他的長度 改短會影響噴灑效果~~~
我哥那裡的主委是因為體諒 加上他周邊沒有其他車停放 所以讓我哥改短 其他地方的管委會可能就要看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