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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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逾60年 糧商執照擬走入歷史
引用:
國內糧食管理將有重大變革,經過幾波混米事件食安問題,
農委會研議調整實施超過60年的糧商證照管理制度,販賣米糧不再需要糧商執照,
只要想販賣米糧,業者都必須全面面對自由市場競爭,相關碾米、加工、販賣事業,
不再由某幾家規模較大的糧商獨占,讓米糧品質決定價格、糧價自由化。
米糧買賣是特許行業,過去要從事米糧買賣、碾製、加工,都必須向政府申請糧商執照,
核准後才能營業,如同營利事業登記證一樣,方便政府控管米糧數量、品質,
同時平抑物價。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表示,國內的糧食管理制度一向是以戰備存糧、安全存糧的概念思考,
早期糧商不可越區登記,早已不合時宜。
陳保基說,現行法令規範一天庫存300公斤以下不用糧商執照,從糧食販售的概念思考,
貿易自由化後,許多小農也自產自銷,且國內三大糧商都是消費地的糧商,並非是生產地的糧商,
加上過去要求糧商登記,是在預防米糧囤積,但現在囤積已經有公平法在管理,是不是還需要這制度?需要檢討。
陳保基認為,所有執照都是特許與保障,無形之中,對糧商就是一種保護。
但現在不要依賴糧商給予保證,要販賣者和消費者直接連結,
不讓糧商執照成為糧商護身符,應該站在公平的起跑點下競爭,
業者才能以更高品質的米拚消費者青睞。
陳保基說,「公糧要當領頭羊」,未來要全面拉抬公糧品質,
不要讓農民把好的稻穀讓糧商收購、不好的稻穀繳交公糧,
明年開始,農民要種植政府規定的品種,否則就不收公糧。
他認為,長久以來政府保價收購墊高米糧成本,卻無法保證品質,
他建議未來不同品質、等級的白米,就應該有不同的價格,讓消費者自行依需求去選擇。
閱報秘書/糧商執照
糧食買賣為特許行業,糧食管理法內明定糧商登記糧食業務種類包括買賣
(指零售、批發)、經紀、倉儲、加工(指礱穀、碾米、磨製米粉、磨製麵粉)、輸出、輸入等項目者,
應向農委會農糧署申請糧商執照。
糧商執照,10年換照一次,農委會農糧署依法可以查核糧商庫存及銷售紀錄,
糧商也應提供相關資料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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