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call.lee
多元成家其實有點被某些基督教團體故意轉移成只有同性戀的婚姻
但其實將原有只有男性與女性才能成立家庭的制度(也就是結婚),改成比較鬆散的伴侶制度
單從民法上來看,很多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只有保障前述的男女結合的家庭,也就是說,法律只有保障一對男女所成立的家庭
例如最明顯的財產繼承,我印象中只有婚姻關係、血緣關係和扶養關係才能有財產繼承
但是隨著時代演進,兩個沒有血緣男人居住在一起,如果這兩個人平日就是相互扶持,為何就不能享有民法上家庭權利義務的保障?
其實多元成家沒有說要成立家庭的成員,彼此就一定要有戀情或者性關係,很單純的就是給予那些因為不同因素,選擇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成員們,在法律上能被承認是一個家庭而已
因此不只是同性戀者,如果因為某些因素,你和另一個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居住在一起,你平時也照顧他,他也照顧你,但你們沒有戀情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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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很好,
這也很符合我聽過的幾個例子,這些人沒有血緣,可能也沒有親密關係(大概吧?),卻住在一起幾十年(互稱室友,或兄弟姊妹),這些關係並非單純傳統法律上的婚姻制度可以解釋,但說不定比婚姻關係有更緊密的結合。而這些人也的確會面臨到你說得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