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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FIREFALCON
但是本草案明確寫著""伴侶間並不互負法定強制的性忠貞義務""
所以如果本草案通過, 所有相關法條也需要因應修正.
就「目前」而言, 確實, "要告別人通姦,跟民法無關,只有婚姻關係可以因為有一方犯了通姦罪可以解除"
但在「多元家庭」草案中"伴侶間並不互負法定強制的性忠貞義務", 通姦明文的除罪化了.
所以, 你能接受你的家長名正言順的外遇嗎? 好的, 我知道他們受「婚姻」保護.
那你能接受你的「多元家庭伴侶」不需有性忠貞義務而搞外遇嗎?
你能接受未來你的孩子交往的對象是個性濫交的人嗎?
你願意告訴你的孩子"你不需要為你的性行為保持忠貞, 感覺到了就上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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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跟29頁1052條第2點就衝突了
這個草案還沒通過,F大不必如此激動,冷靜冷靜
引用:
作者虛心受教
大家討論都還是圍繞在 "伴侶"....但是這法案最雞巴的就是把小孩綁在一起,
可憐得小孩出生不幸福就算了 連父母不是ㄧ般組合的社會壓力都要背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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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的問題短時間並不會出現
這是一種衝擊,不能只往好的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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