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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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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call.lee
況且我那樣寫不等於草案就已經全盤做到了,還有,那不叫我的宣稱,那都不是我的意見,你真的不爽也該去找那些立這些草案的人,了解一個法律不等於要支持一個法律吧?

所以你應該可以注意到, 我從頭到尾不是在釘法案, 而是在釘"你的宣稱".

回到法案本身, 最精彩的一點
"伴侶間並不互負法定強制的性忠貞義務"
白話文說就是「通姦除罪化」.
所謂的法律, 就是道德的最底線.
但每個國家與地區的道德底線並不相同.
所以會有「北歐可以合法種植大麻, 台灣抓到就以毒品論」的差異.
有多少人贊成台灣可以合法種大麻?
同樣的, 有多少人贊成「我的家長可以外遇」?
 
舊 2013-10-06, 11:16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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