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esarlin
照這樣做的話算是幫二奶小三們找個漏洞鑽嗎,也就是之後可以申請小三也是家庭的一部分,然後有繼承權?
可以預見以後會有很多法律認可乾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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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如果你看過草案全文前後比較,你會知道你的疑慮很難實現
例如伴侶資格的認定,沒有你想像中簡單,況且草案仍然有著類似防範重婚的條文
https://dl.dropboxusercontent.com/u...89%E6%A1%88.pdf
請見第 32 頁
整個草案我看過,不敢說全部都讀通了
但個人看起來,跟原來民法關於親屬、繼承相關的法規差別主要是用語,還有多增加一個伴侶制度(不要以為說只有照顧就叫伴侶了,煩請上面的文件讀一下),以及修改關於收養的法規外
基本上和以前的法規大架構都是類似的,我不覺得改成這樣天下就要大亂了
另外題外話,我個人看法,這草案出來顯然也不等於我國同性戀婚姻就合法了 ... 這跟真正的同性戀婚姻還有一段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