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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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T.
如果有憑證可利用法院強制執行1/3薪資,四個月就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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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句名言: (不是不給上,而是不給你上) 不是沒錢還,而是不想還!! 
話說前女友去年借的幾萬塊,大概也要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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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一下 同意書 說明積欠金額總數,同意如何分期償還、金額、匯款指定哪個
帳戶,每月轉帳並開立欠款金額本票.發票人除了他外再多寫上一名長輩..
若遲繳達幾日後,可未經通知持本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反正他不還 還有
另各發票人可以執行~ 對了 本票的支付地點 請寫你所在縣市 方便以後跑法院
到期日也要空白.以後一拿出來就是見票即付! 本票上面東西要請欠款人自己
填寫 別你幫他寫~ 免得以後耍賴說你偽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