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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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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32
引用:
作者abo5738
講到這 想到


台灣人老一輩都有這種觀念

兒子以後要 彭斗 台語 能分家產的
所以要背負有形無形責任 多供養父母

女兒將來要嫁出去 以後是分不到家產的
所以不太需要拿錢回家


回到正題 肯還錢就好 有些人直接跑了 一毛錢都不還你的.......


那是以前..現在民法規定子女都有權分財產..就算立遺囑也還有特留分可以分.
現在多的是不拿錢回家最後也是要爭財產的 0 0
舊 2013-10-03, 10:31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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