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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旅遊法上路 強制消費可索3倍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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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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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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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強制消費已形成該行從業人員收入的主要來源,也無詐欺或違法的話,人家喊不幹了是沒什麼好笑的啦。
就好像如果你去應徵是講好低底薪高獎金,但有一天公司說不發獎金了,你也會不幹了吧。
這個我覺得旅行團跟消費者之間協議好就行,也沒人認為旅行社不該賺吧,只是為了價格競爭就慢慢演化出比較畸形的消費型態(例如零團費),但通常會出問題的都是在騙。
2013-10-02, 11:43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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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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