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42章經
Senior Member
 
42章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引用:
作者Arrojo
那麼那些老房子不就應該將就用一用?
花錢拆掉重建是比較省嗎?
又不是拆了給大家搭房子住, 還是蓋了繼續給公家機關公營企業用啊


看情形
國民政府對日治時期遺留建物的運用率大概有60-70%
原先是公務機關的建築偏向繼續留用作為公務場所
原先是軍警設施的建物則改建作為公務人員居住場所或任其頹圮
原先有宗教意含的建築物則大多以意識形態為理由予以拆毀
至於喪失主人的民間企業樓房或私人建物則多半沒有妥善利用,荒廢或毀於土地重劃中...
     
      
舊 2013-10-01, 10:33 AM #4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42章經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