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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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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fgasfgasg
說到創制權、複決權,小弟就覺得好笑

憲法當初設計這二權,就是為了預防立法怠惰

...

誰沒料到中華民國的立法怠惰到,將二權付諸實施的法律都不立


不是偷懶啊
是有人會拿石頭砸自己腳嘛?
舊 2013-09-30, 01:25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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