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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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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MrHermes
罪犯的人權是至高無上的, 受害者是算三小???



在台灣 受害者 就是他媽的 該死~~~~~~~~~~`


加害者 有人權團體 和歐州的不知道什麼鬼團體 幫他們打官司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3-09-30, 12:14 PM #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厝漢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