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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ui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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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一日陸戰隊 , 終身陸戰隊
文章: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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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gasfgasg
說到創制權、複決權,小弟就覺得好笑

憲法當初設計這二權,就是為了預防立法怠惰

...

誰沒料到中華民國的立法怠惰到,將二權付諸實施的法律都不立



我不這麼認為,應該是說立法委員對這件事情實在是非常有效率,早早達成共識不修法律,畢竟誰會訂這種法律來分自己專有的立法權呢?
舊 2013-09-30, 12:11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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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uiou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