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cottchang
當然不可能,而且法院批下來的監聽是很有針對性的,例如真的要監聽我那就是針對我
而且發出來的文,內容都會很清楚的告訴執行單位,
你們就是要監聽scottchang,而不是別人。
snipp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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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法第6條 電信事業及專用電信處理之通信,他人不得盜接、盜錄或以其他非法之方法侵犯其秘密。
電信事業應採適當並必要之措施,以保障其處理通信之秘密。
電信法第56-1條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沒拿到監聽票就亂玩,就算撈到有價值的情報也上不了法院,而且還可能惹禍上身,除非是古老的警備總部或是兩津堪吉,不然應該沒幾個人敢玩這麼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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