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wkm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1,105
經過我陣子打聽與搜尋各版面的結果
每個人說的都不一樣
透過朋友轉問警察朋友,回答說一般人要申請,女生比較容易過...我差點信了
yahoo知識,業者說的更扯,回答的人說法也不同

上面的新聞連結提到"一般人不能使用電擊棒,除非經過申請",持有部分!@#$.....
不要被這句話誤導了
不是經過申請就能合法持有...
因為
合法持有部分 依照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七條有說明
「僱(任)用警衛、保全人員、巡守人員或依法執行稽查公務人員之機關、機構、學校、公司、行號、工廠、民間守望相助組織
未僱用警衛之金銀珠寶業者

非上述人員是無法申請的
而且申請的時候要附在職證明

也不要相信什麼業者稱可代辦合法持有 (這部分我不清楚)

以上是我直接在局長信箱反應問題的回覆
至少明確回答目前法規是這樣的
 
舊 2013-09-27, 08:47 P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km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