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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n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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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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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61s
請問

實務上,民刑事是否資方找個法務、找個律師就等著宣判罰多少,而整個過程真的有辦法對資方造成財務/道德/刑責壓力嗎? 至於行政罰是否有罰到六萬好像比起來更是小事了

如果上述的假設沒辦法達到比例原則,那麼說有這遊戲規則只是聽了更心酸而已,跟賣米標示不清說"已重罰20萬"聽起來一樣氣人

上次看到一篇報導說整年被勞工局認定為過勞致死的案例,也才沒多少人...相信實際上人數多很多



不會啦,我也是直腸子講話都很白(目),不過都是性情中人,別那麼客氣,也請你多包涵!


因為過勞死由資委會認定,就算你有公立醫院開的證明只要資委會不承認就不算
舊 2013-09-26, 11:00 PM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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