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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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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idemon..
你所指的比例原則是什麼東西?
所有的勞資糾紛都是仿照交通事故的方式來處理

違規只是行政罰、違規所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才交由民刑事官司來處理
造成的損失越大、裁罰當然就越大
比方說失去工作能力的程度和償賠都是有法律明訂的價碼可查
沒有比例原則嗎?

還是你指說都是闖紅燈,沒撞死人罰1800、有撞死人罰1800000
罰 1800 就叫闖紅燈撞死人沒關係?罰1800000才叫有關係?
才叫所謂的比例原則嗎?

如果是這樣、你根本連法規設計思維、流程都不清楚
是在嘆啥氣


另外、只要進入法院的案件沒有一件是好玩的
因為你不能剝奪被告抗辯的權力
你可以告對方要負責、對方當然也可以主張不用負責
負不負責則由法院說的算

在這任何法律案件都是如此、不可能勞資糾紛就可以例外


您扯遠了,我說的,例如營收20億的企業賣不實標示的米,光不法利得就已經多少了? 重罰20萬,也是已經"依法處罰"了啊,那大家在罵什麼? 依法行政了你又想怎樣?

看得出來您很懂法律,還嗆我不懂,可是我沒有要挑戰你,我又沒有要跟你打官司,幹嘛在這邊跟你辯誰比較懂法律,我再淺也知道講到法律就是白紙黑字,所以我開頭才說請教您實務上執行的成果是否跟賣米的一樣是讓人覺得不公不義的結果。
舊 2013-09-26, 07:02 P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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