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61s
請問
實務上,民刑事是否資方找個法務、找個律師就等著宣判罰多少,而整個過程真的有辦法對資方造成財務/道德/刑責壓力嗎? 至於行政罰是否有罰到六萬好像比起來更是小事了
如果上述的假設沒辦法達到比例原則,那麼說有這遊戲規則只是聽了更心酸而已,跟賣米標示不清說"已重罰20萬"聽起來一樣氣人
上次看到一篇報導說整年被勞工局認定為過勞致死的案例,也才沒多少人...相信實際上人數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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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指的比例原則是什麼東西?
所有的勞資糾紛都是仿照交通事故的方式來處理
違規只是行政罰、違規所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才交由民刑事官司來處理
造成的損失越大、裁罰當然就越大
比方說失去工作能力的程度和償賠都是有法律明訂的價碼可查
沒有比例原則嗎?
還是你指說都是闖紅燈,沒撞死人罰1800、有撞死人罰1800000
罰 1800 就叫闖紅燈撞死人沒關係?罰1800000才叫有關係?
才叫所謂的比例原則嗎?
如果是這樣、你根本連法規設計思維、流程都不清楚
是在嘆啥氣
另外、只要進入法院的案件沒有一件是好玩的
因為你不能剝奪被告抗辯的權力
你可以告對方要負責、對方當然也可以主張不用負責
負不負責則由法院說的算
在這任何法律案件都是如此、不可能勞資糾紛就可以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