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61s
怎麼大家都不知道當初面談的福利條件待遇什麼的...就拼命罵5K這件事
就我聽過很多學徒、助理...也都是幾千塊...總之還離22K很遠,但人家他心甘情願跟著老闆(或老師)學,還拜託人家教他,而老闆/老師也是真的當成學生帶在身邊教,還有很多隱性的好處我就不多講了,那樣的關係不能以單純的雇傭來看待,如果樓主認定自己跟公司是單純雇傭關係應該要以勞基法來當成標準,為何還要進去做? 做了再來不甘願? 當初到底談了什麼? 我覺得事情不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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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年代了?你跟人講這個
七年前八年前, 我在做學徒就有一萬八含餐了
當初師傅我是很感謝, 隱性好處就不談了..
帶你上林森北 for free 這種算嗎?
你說的隱性好處是包餐包住包水包電, 包交通包用具包生活的所有事項
然後"零用錢"5000元這種我是真的看過三四個例子, 但樓主看上去不是這樣子的
壓榨人也要有極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