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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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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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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大家都不知道當初面談的福利條件待遇什麼的...就拼命罵5K這件事

就我聽過很多學徒、助理...也都是幾千塊...總之還離22K很遠,但人家他心甘情願跟著老闆(或老師)學,還拜託人家教他,而老闆/老師也是真的當成學生帶在身邊教,還有很多隱性的好處我就不多講了,那樣的關係不能以單純的雇傭來看待,如果樓主認定自己跟公司是單純雇傭關係應該要以勞基法來當成標準,為何還要進去做? 做了再來不甘願? 當初到底談了什麼? 我覺得事情不單純。
舊 2013-09-26, 04:59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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