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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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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st5016
各位前輩:大家好...
小弟是從事業務性質的工作,自然會與客戶請款。請款需在第五個月之內收款,基本上隔月出單就可以收,但是依照客戶習性與金額大小。有少部分客戶會拖到第五個月請款。
在這家公司作第四年了,很少有逾期的帳款未收回(逾期會被扣獎金,比例頗高)

這次有一位客戶,今年2.3.4月有叫貨,1月與5月沒叫貨
我3月底跟他請去年11月的帳款(最後期限金額五萬多)。
六月跟他收2.3.4月的(2月的帳款我先墊繳了,1千多元,不然逾期被扣很冤枉[10%吧])

這個月他來電說我2.3.4月的重覆收了2萬多,要我還他錢。問題來了,基本上業務請款都會簽名與金額日期。他居然說他有一次在外面跟我拿貨時有拿錢給我,我沒簽收也沒給他單子,我跟他說明了我收款都會簽名與畫押。不然沒有單子我哪敢跟你重覆收,我的印象中只有2次在外面拿貨給他,而且沒收任何帳款。我這邊有公司調的繳款紀錄與出貨明細。他四月出的貨明明是...

對於這種奧客,直接跟他說:『別跟我說這種543,不照規矩付錢就法院見』

公司如果詢問為何收不到款項?就說該客戶找理由不給錢
其他的事情就交給公司處理了(一般公司都有法律顧問),如果公司要你硬吞下來(要你墊錢)
那麼可以考慮離職了
舊 2013-09-21, 02:33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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