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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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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demon..
我只是告訴你

所謂的黨章不能逾越法律的規定
即使是私人公司老闆開除私人雇員、法院依然可以撤消開除決定
恢復該雇員身份

不是說你加入這某一個組織,這個組織的規定就可以在法律之上
不管你在那邊東拉西扯、法院裁定大於任何私人機構的任何規章
不是說什麼黨員加入該黨、就該依該黨章之類就可以無視法院


我想了很久,你的說法是有矛盾的。
如果這個校長去找法院保全自已的權利。是合法的。這是一種手法。
但,校董可以提出瀆職,瀆職有兩個說法:
一、你該做的不做,譬如,劉政鴻拆大埔,雖然真的可以不拆,但是法律上的決議,行政命令不執行,那就是瀆職。
二、你不該做的做了,像你收取廠商賄款,圖利廠商工程。那也是瀆職。

國民黨也可以告呀。

你說的什麼黨規之類,你還沒說在捷運吸菸、飲食,捷運有沒有權力罰咧。
在戲院接打行動電話有沒有權力罰咧。

你回去研究研究再來談吧。

真正的重點是,這個校長應該先向校董說明自已的情況,這個校董更應該先去問這個學生的情況,再問這個教授的情況才對!

跟本錯了。
如果校長無罪,那就要看這個學生怎麼說,如果這個學生也無罪,那就要再看這個教授怎麼說。

一定有一個人有問題。

還有一件事,如果學生說自已本來就六十分,沒關說,那為什麼校長要關說教授?

那這個學生就算是本來就是六十分,那也是說謊。因為,就算這個學生真的本來就是六十分,但是這個學生還是關說了校長!

柯建銘是誰呀。學生說沒關說校長你就信,我可以信學生本來就該得六十分,但是學生說自已沒關說校長我為什麼要相信呀?學生又不是法官?也不是學生自已說了算吧?

如果校長關說教授確有其事,那請問,學生的分數就算本來就有六十分,那這個判決還是無效,要重新再判,如果學生本來就有六十分,重新再判還是會有六十分。但這個校長是不能再幹了。不管是用校規還是法律都不能再幹了。
那就是這個校長法律上的保全是無效的,校規是有效的。

學生有沒有關說校長?若沒有最好,若有怎麼辦?若有的話,那學生就算六十分,還是要判關說的罪。而且現在這個學生一但有關說的嫌疑或事實,那學生怎麼可以相信?你的六十分還要再重新評定呀。不然就是重考呀。如果你一直都有六十分,再重新評定也是六十分,再重考還是六十分。這個學生沒有幫助校長還清白,現在還要過河拆橋、落井下石。這種學生,誰敢交往?
如果校規是有效的,那這個學生做就算有六十分的事實,但這個學生還是要受校規處罰。

再來,有沒有跟教授有**情呢?還是教授迷糊了,還是教授真給錯分了。這些問題校董還是有權利提報教育部呀,那有什麼問題。如果真給錯分了,當然是要提給教育部說這個學生可以畢業,但是如果不是呢?

那教育部就要下來考核校董或是教授有沒有問題了呀。
一切都完全沒有問題,不用再推了。

說什麼校規不能高於法律,在這件事情上根本是鬼話連篇。因為校規本來就是建立在法律之上的。除非這個校規一開始就違法。

真正的重點在於,學生有沒有關說,校長有沒有關說,這兩樣都其全了,就算六十分能畢業也得接受留校察看的處份。
一個都跑不掉。

唯一有問題的就是這個教授,自已愛怎樣就怎樣。校董還是有權利提報教育部請示是要給學生畢業的同或也給處罰,還是要求教育部解釋這個教授的去留。

如果校長、學生、教授都沒問題,那當初這間學校怎麼開的,怎麼會請到這樣的校長,這個學生是怎麼教出來的?這個教授這麼迷糊,怎麼能幹教授?這個校董怎麼會無中生事?教育部又怎麼會通過這個學校的設立?
舊 2013-09-21, 02:47 AM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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