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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sun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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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3
引用:
作者Christine
所以我的發言權利是我的自由,而我的質疑是我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

我提不提告是我個人的權利,就像法官判有罪無罪是法官的權利,而柯先生跟王先生的問題,很不幸,他們是共眾人物,而且參與政治,被質疑是應該。除非,他們只是HTC公司的員工或是管理階層。那自然不關我的事,我也沒有權利去質疑或知道HTC公司老板及員工兩造當事人的法律權利及行為。


就像法官判有罪無罪是法官的權利

法官再怎樣都要依法規條例來判(就算想循私都要依法規來玩),不是有罪的案件法官可以自已決定判無罪,反之亦同....

PS:法官想循私可以閃法規、判重判經,或者,慢慢拖也行,但明知有罪的案件若法官自已要判無罪的話~~~~~那問題就大了~~~這不是機密文件是要被審閱的~~~沒有辦法自把自玩或自已說了算
 
舊 2013-09-20, 07:55 PM #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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